由於國際油價及本地船用輕柴油零售價持續回落,所以本會相應建議屬下拖船會員配合『燃油附加費可加可減原則』;由即日16-1-2015起考慮取消徵收『第三次燃油附加費』百分之十。
籲請各拖船會員參考本會建議後,按照個別本身業務情況及經營需要,自行決定是否取消徵收『第三次燃油附加費』百分之十或採納其它合適之調整幅度。 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致電本會秘書處 2384 1435。 【每次燃油附加費詳情】
秘書處 2015年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