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月,國際油價及本地船用輕柴油零售價持續上升,會員不勝負荷。
故此,本會再次啟動『燃油附加費』基制,由即日起(19-10-2010)生效,詳情如下:
本會會員拖輪船隻按原來拖輪費,增收第三次燃油附加費 百分之十。
本會會員客船船隻將按原本收費,增收第二次燃油附加費 百分之十,籍資彌補。
特函奉達,籲請會員儘速通知客戶。如有任何查詢,歡迎致電本會秘書處2384 1435。
【每次燃油附加費詳情】
秘書處 2010年10月19日